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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飞凯材料飞凯材料(SZ:300398)2024-12-20 12:2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会议主持 - 不同召集主体的股东会主持人规定不同[23][24][25]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30]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1] 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对每个候选人逐个表决[31] 出席人员 -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3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有时间限制[36] 方案实施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9][4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草拟解释[42][43] 术语定义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或不含本数有规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