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锡业股份锡业股份(SZ:000960)2024-12-30 13: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4][12]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1]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1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差异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7][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按规定程序使用[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满足特定条件[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金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限制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7] - 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决定是否继续实施[8]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满足多项条件[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有计划使用[11]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1]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按进度使用,保荐人等应出具专项意见[11]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6][1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7][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4]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16]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发行前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得混同存放[16] - 公司需按发行文件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1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特定财务性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等[16] -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需按发行文件约定决议程序,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单次最长12个月)[17] - 债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公告,特定情形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7] - 公司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需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未整改擅自改变用途情形[18] - 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需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详情等,并在定期报告披露项目进展和效益[1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存在明显不符或重大异常需披露临时公告[18] 其他 - 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61] - 公司监事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62] - 受托管理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有权监督检查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2]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维护募集资金不被占用或挪用[63] - 若发生占用或挪用,董监高需追回资金并处分责任人[6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