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总裁工作细则
总裁任期与代职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总裁因故代职超5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8] 总裁决策授权 - 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交易事项,多项指标占比低于10%或金额有限制[12][13] - 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法人有金额和占比限制[17] 会议记录与报告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22] - 总裁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按要求随时报告日常情况[24][25] - 多种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报告方式可选[24][26]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办理,冲突以后者为准[2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