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4] 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交易类型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17] 豁免情况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审议[17]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董监高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豁免审议[17] - 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