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审批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决定[10] 未来投资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组织分工 - 证券投资小组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负责项目调研等工作[12] -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资金变动当日出具台账并汇报[12] - 证券部负责业务信息披露、交易操作等工作[13] - 商务合约部负责拟定、审查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14] - 审计监察部为监督部门,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14]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检查监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14] 信息披露 - 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包含投资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20] 持续跟踪 - 董事会持续跟踪证券投资,出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