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规则 - 5000万元以上非证券风险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获特定比例同意[12] - 1亿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金融机构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年度证券投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20] - 年度证券投资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20] 投资限制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风险投资[8] - 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后12个月内不得风险投资[8] - 风险投资后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9]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应含特定情况[21]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等与年报同时披露[21] 责任规定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第一责任人,总裁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10] - 风险投资项目调研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义务[23] - 违反保密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者受行政经济处罚或移送司法[2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条款与国家规定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