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矿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修订稿)(调整后)
稳定股价预案 - 2024年5月23日审议稳定股价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启动条件 - 上市1个月内,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启动稳定措施[1] - 上市第2个月至3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措施[2] 中止条件 - 因条件1启动预案,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可中止增持计划[4] - 因条件2启动预案,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单一期间内增持或回购资金达上限可中止稳定措施[4][5] 增持资金要求 - 控股股东因条件1或2增持,资金不低于最近税后现金分红20%且不低于300万元,不超50%或750万元[13][14] - 有增持义务的董高因条件1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10%,不超30%[17] 增持限制 - 增持价格不超发行价或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14][15] 回购相关 - 满足条件后,公司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方案[21] - 董事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且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21] - 公司每期回购资金不低于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20%,不超过50%[22] 未采取措施后果 - 控股股东未采取措施将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未采取措施5个工作日内停领薪酬或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5] - 公司未采取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