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制度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一人一票[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且上市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制度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一人一票[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且上市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