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
股价稳定触发条件 - 上市6个月内,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启动预案[2] - 上市7个月至3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启动预案[11] 股价稳定中止条件 - 上市6个月内,稳定股价期间连续5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中止措施[3] - 上市7个月至3年内,稳定股价期间连续5日高于每股净资产中止措施[12] 实际控制人增持 - 上市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税后现金分红50%且不低于300万,价格不高于发行价[7] - 上市7个月至3年内,单一期间增持要求同上市6个月内,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17][18]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增持 - 单一期间增持资金为上年度税后薪酬30%-60%,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20][21] - 增持股票6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触发条件次日通知实施计划[8][20][22] 公司回购 -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方案,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4] - 单一期间回购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归母净利润20%,累计不超50%,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24][25] 未采取措施惩罚 - 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未采取措施停领薪酬和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7] - 未采取措施主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