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中兴华[3] - 2024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11] - 变更议案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1] 变更原因 - 2024年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对大华所处罚,暂停其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并罚款[3] 中兴华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489人[5]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5]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5] -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在相关诉讼中被判定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6] - 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8人次[6] 大华所情况 - 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