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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4.10(修订版)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4-10-29 11:0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持有股份低于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为控股子公司[2] - 持有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控股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应年度向公司董事长述职[9] - 母公司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应报告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11] - 子公司应每月递月度财报,每季度递季度财报[13] - 子公司应在年末递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3] 子公司限制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及互相担保[13]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申请贷款等融资安排[14]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母公司战略和规划[16] 子公司交易审批 - 控股子公司特定交易指标占比达10%以上或超100万元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7] - 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外日常经营性交易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或超3000万元需审批[18] - 控股子公司超100万元非日常经营性重大交易经董事会审议,超5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9]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超100万元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1]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标的超100万元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7] - 持有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化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7] - 任一股东所持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权被质押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8]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23] - 子公司总经理离职接受审计[23]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重大事项[26] - 子公司配合母公司了解重大事项并回复提供资料[29]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应披露信息[29] 违规处理 - 子公司违规致公司受处罚,公司处分相关责任人[2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办法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与修订[32] - 办法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容在公司创业板上市后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