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剑锋)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2] - 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亲属也不得任职[2]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在重庆燃气连续任职不超6年[3] - 有5年以上会计专业或履职必需全职工作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1][3] - 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3] - 符合上交所任职资格要求,承诺不符资格按规定辞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