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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斯莱克斯莱克(SZ:300382)2024-10-22 10:5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6] - 审议上市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10] 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修改公司章程等12种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13][14]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需在收到请求或提案后10日内反馈[14][1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8][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36] -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3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当选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缺额在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3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5][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7] - 本规则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0]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