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8日获批发行1330.9247万股,1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851.3701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2851.3701万股,每股面值一元[14] 股东信息 - 科莱思有限公司认购4133.0218万股,持股89.8483%[13] - 苏州高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84万股,持股4.0000%[13] - 苏州智高易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购167.8264万股,持股3.6484%[14] - 苏州瑞信众恒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购47.9918万股,持股1.0433%[14] - 上海弘炜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4.16万股,持股0.9600%[14] - 新美特有限公司认购23万股,持股0.50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0]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42][44][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0]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4] - 股东会网络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通知[5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9]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3][114]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1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送达,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1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3]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34] - 公司每年原则上实施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3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4]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9]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及A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71]
斯莱克:《公司章程》(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