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3]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 原则上最多在除本公司外3家上市公司兼任[34] 监督与罢免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与资料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2] - 审计等三个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5年[28] 津贴与报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8]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1]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39]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36]
汇成真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