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品种 -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额度规定 - 未来12个月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8] 执行流程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后,由业务经办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0] 业务汇报 - 分子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编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10] - 公司财务部会同业务部门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11] - 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向管理层汇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盈亏情况[12] 审查监督 - 纪检监督审计部每季度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2] 结算要求 - 公司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按合约约定与金融机构结算[15] 风险处理 - 公司应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损益变化情况,预期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要分析并上报信息[1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异常,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管理层商讨应对措施,纪检监督审计部履行监督职能[16] - 外汇衍生品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财务部应报告并可能提交审议及披露信息[16] 信息披露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时,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文件保管 - 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0][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中国科传:中国科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