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SH:603073)2024-10-28 08: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核准首次发行2900万股普通股,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6亿元,股份总数1.16亿股,均为普通股[10][17] - 施建明认购4132.3932万股,占比51.0172%;施屹认购2208.1491万股,占比27.2611%[16]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9]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39][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8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82]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96] 其他事项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期满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规定媒体公告[114][115][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