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1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自行召集的股东会[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7] - 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时,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他人主持[27] 其他要点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情况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六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0]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修改由股东会决定[43]
信濠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