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达威股份达威股份(SZ:300535)2024-10-27 07:3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可提出选聘议案[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7] 选聘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费用计算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需计算得分,公式为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0]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多项内容[15] 监督与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8]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