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中泰化学中泰化学(SZ:002092)2024-10-18 11:09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义务与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5]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得强令公司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9] 独立性要求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1]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设备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6]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设立等[16] 股份相关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20] - 维持控制权稳定,转让股权保证交易公允[21] -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计划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完成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4]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内容[26]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7]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7] 关联交易 - 与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7] 保密与异常处理 - 主动了解媒体报道或传闻真实情况并告知公司[30] - 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30] - 做好筹划阶段重大事项保密工作[30] - 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情况[30][31] 规范执行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