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舜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舜禹水务舜禹水务(SZ:301519)2024-10-24 10: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2] - 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7][8]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同理[19]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及分拆子公司上市提案有特别通过要求[24][25] 投票与实施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0] 其他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表决要求[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