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9,266,667股[5] - 公司注册资本246,470,399元,股份总数同额且均为普通股[6][12] - 股份公司设立时,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2,932,000股,占比88.22%[11] 股份限制与收益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监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7] - 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诉讼[17][19] 股东权利与股东大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1/2[6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67] - 总裁和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9]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董事会审议[6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董事会审议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0][71]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3]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9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01] - 公司合并或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关权利[106][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0]
志特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