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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文才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4-10-23 11:42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潘文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会计专业被提名人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不超1%[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持股超5%股东处任职[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9]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9]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0] - 若被提名人不符任职情形,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