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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4-10-22 11:46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6]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1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