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成交金额达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特定比例股东可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5][16] - 特定股东在监事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有持股比例要求[16] - 特定比例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有通知时间要求[19]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资料且单项提案[2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且登记日不得变更[2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有情况需公告说明[2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1] - 部分提案除一般条件外还有额外通过条件[32] - 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34] - 表决方式和计票监票等有规定[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有通过条件[40]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有时间限制[41] - 本制度生效和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3]
锐明技术: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