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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4-10-16 08:49

激励计划实施 - 2021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8] - 2021年12月20日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 - 2022年1月20日向30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14][16] - 2022年12月16日以2.77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限制性股票[17] 股票回购注销 - 2022 - 2024年多次同意并完成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数量不等[16][19][20][21][22][24][26][27][28] - 预计2024年10月2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36] 利润分配 -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35] -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35] 其他 -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35]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