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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国际复材国际复材(SZ:301526)2024-04-25 16:4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外部调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专项核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责任承担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违规致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