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以核准结果为准[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17][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为新制定制度[18] 股份收购与独立董事 - 公司因章程不同条款收购股份,分别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 资金往来与资料保存 - 公司股东等与公司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受关注[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6] 担保与公积金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先经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10][11] - 出现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经营良好且满足条件时董事会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11]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相关审核与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后需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4]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披露[14]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对盈利未分配预案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情况,盈利未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及用途[14][15] - 遇特定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相关审议与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16]
瑜欣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