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主体与程序 - 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的主体为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公司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5] 聘用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能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要发布含评价要素等内容的文件[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更换与改聘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拖延审计、不具备资质、主动终止合作等[19]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临时选聘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9]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12] - 股东大会解聘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公司应提供便利[20]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4] - 事务所存在未备案报告、串通虚假应聘等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重新选聘,不再选用该所[25] - 实施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5]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29]
玉禾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