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0]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争议时由董事会向监管部门或律师确认[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争议时由主持人审查、律师判断[23] 特殊情况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履行交易可免审议,不累计计算[2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2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回避[25]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29] - 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0]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32] - 购买资产溢价超100%有相关规定[32] - 购买或出售资产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33] - 法律有特殊规定依规定执行[34]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三联虹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