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预告后差异较大需及时修正并说明[3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8] 会议相关披露 - 每年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报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6] - 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28] - 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30] - 充分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及提案内容,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32]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2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组织披露等程序[51]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会议审议、编写初稿、审核、披露等程序[52][5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5] - 董事、监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6]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61]
三联虹普: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