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0] 关联交易批准金额 - 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13] - 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3]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关联交易披露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8]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2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0] 关联交易文件管理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汉威科技: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