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和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 本报告期,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或全资孙公司间提供的银行授信融资担保,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认为: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