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证券事务部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3]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研究论证[23]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8] - 制度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