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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4-04-25 13: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专门会议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专门会议运作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5] - 不定期召开,原则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10] 决策与记录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决定应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每人一票[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0]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