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6] - 变更年度审计可公开招标,其他由审计委员会确定方式[6]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招标,履行程序并披露[8] - 选聘需经多程序[9]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30天通知[14]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20] 质量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否定则改聘[11]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8] - 依据规定处罚,董事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未尽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