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 管理层在内的审核方式,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 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其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