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7]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或结合[9] 会议组织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0] - 表决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审议同意[5] 委托与记录 - 委托需提交授权书且不迟于表决前[8] - 制作书面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1] 生效与修改 - 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