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 矿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 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伊泰煤炭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生产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生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下属煤矿实际 产量进行核查、调整并就此制定未来年度煤炭产量并向有关机关作出增加核定产 能的申请,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生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生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生产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