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 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1 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 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