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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