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募投项目论证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规则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4]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总额的30%[14] - 公司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并公告[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规则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等发表同意意见[18]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公司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星球石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