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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SH:603667)2024-04-26 13:5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具体办理董事会 相关事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