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天龙股份天龙股份(SH:603266)2024-04-25 10:2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8]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由特定股东等提名[9] - 多种情形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任职中出现禁止情形应解除职务[10][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超六年[12] 董事会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6]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3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17][18] - 任职需有良好品德等条件,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19][2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红[23] - 无重大投资等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20%[24] -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6][2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7]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