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4-10-15 08:54

公司股本与上市 - 2012年7月6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8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2] - 2015年6月25日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7股[12] - 2024年5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240,134,144股的登记工作[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4,579,553,437股,全部为普通股[13]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339,419,293元,修订后为4,579,553,437元[12] 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0月25日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10月25日[9]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东只能选一种,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7] - 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公司会议室[9] - 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 - 会议议案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3] 股东与董事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1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公司运营与决策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1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7] - 当公司选举2名或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7] 章程与规则 - 《公司章程》于2024年10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已登载于202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登载于202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8] - 《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登载于202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