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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达利凯普达利凯普(SZ:301566)2024-01-11 09:25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与通知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公司[6]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变更与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新的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承诺书签署和备案[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12]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等占用公司资金[1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等影响业务独立[15] - 控股股东等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影响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5]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不得利用他人账户等[19] - 控股股东等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1] 义务与原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应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4] - 控股股东等应保护中小股东表决权等合法权利[15] - 控股股东等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16]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公司商业机会[16]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 控股股东等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1] 稳定要求 - 控股股东应尽量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稳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