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达利凯普达利凯普(SZ:301566)2024-01-11 09:25

上市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 - 公司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加至4001万元[2] - 公司类型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住所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4] - 公司股份总额变为40001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管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时间要求[5] - 公司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证券公司因包销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的期限为30日[6]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大会审议职权新增员工持股计划[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10] 董事监事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1] - 董事会等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的,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 董事会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11] 履职与辞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3]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财报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报[15]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 -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8] -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8]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9]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新增公告方式[19]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媒体披露信息[19]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偿债或担保[19] -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 - 章程以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中文版为准[20] - 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章程修订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