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 会议通知变更 - 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9] 董事委托出席 - 委托书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2] 会议举行与决策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讨论议题提案人或指定董事发言,各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核提意见[19]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0] 关联关系处理 - 董事关联关系应尽快披露性质和程度[20] - 未披露批准,公司有权撤销相关合同等(善意第三人除外)[20] - 关联事项决议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 表决相关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记录员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名[25] - 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26] - 会议签到簿等资料保管10年[2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28] - 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否则担责[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