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12个月内有禁任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得为候选人[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3]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全体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应披露关联交易提交审议[15][17]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信息,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0][3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