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制度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0] - 董监高变动属重大变更事项[1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0] 信息报告要求 - 24小时内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3] - 未按时交付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3] - 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4小时交书面文件[15] 报告流程 - 各部门信息经审核报董事会办公室[16] - 分公司等信息经审核报董事会办公室[16] - 其他报告人信息经审核报董事会办公室[16] - 董事会办公室收信息报董事长和秘书[17] - 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信息报董事长审批[16] - 需审批事项履行程序后披露[16] 责任与制度 - 未履行义务公司追究责任[1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21] 信息登记表 - 重大信息登记表含发生时间等内容[23]